关于中药学一流学科开放基金项目
申报的通知
为贯彻落实《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》(湘政发〔2017〕3号)和《湖南中医药大学“十三五”科技发展与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规划》要求,激发创新思维,提高创新能力,推动创新实践,提升中药学一流学科科学研究水平,经研究讨论,中药学一流学科拟设立开放基金项目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领域
(一)湖湘中药资源的品质评价与开发利用
(二)湖湘中药功效活性物质筛选与应用
(三)中药配伍与炮制的研究
(四)中药靶向制剂及中药大健康产品的研究
(五)湖湘中药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研究
二、资助对象
1、副高职称(含)以下,年龄不超过45周岁,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本学科成员,其中获得博士学位者优先资助。
2、副高职称(含)以下,超过45周岁,目前无主持的任何在研课题(包括纵向和横向)者。
三、资助形式和金额
(一)各类项目经费来源学科经费,一经立项将采取校级科研课题的模式开展管理和考核工作;
(二)5个方向每个方向资助课题3项,每项2万元。
四、申报要求
(一)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,正式受聘于我校,每年在校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,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。
(二)申请者曾主持(含在研)的开放性基金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且通过了验收或结题。
(三)申请者申请(含参加)开放性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,其中只能主持一项。
(四)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,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,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1个。
(五)同一项目已经申请其他级别项目并获得立项,不得以相同内容再次申请开放性基金,一经发现,取消立项资格。
五、项目申请与管理
(一)开放基金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两年,资助时间为: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,项目开展中期考核,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立项,收回经费;考核优秀的项目可滚动支持。
(二)项目申请人填写《湖南中医药大学一流学科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》,申请书见附件1。
(三)项目申请人在2020年7月20日前向中药学学科提交项目申请书,纸质版一式三份,同时提交电子版至邮箱,逾期不再受理。
(四)科技处会同学科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,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,并及时通知获得基金资助的申请人。
(五)成果署名:项目来源注湖南中医药大学中药学一流学科开放基金项目,符合湖南中医药大学成果统计署名要求,第一单位含湖南中医药大学字样,项目负责人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地址:湖南中医药大学含浦校区综合实验楼B栋4楼417室
联 系 人:石继连
电 话:13574815972
电子邮箱:3040291644@qq.com
湖南中医药大学科技处
湖南中医药大学中药学学科
2020年7月12日